您的问题是关于新办理的房产证是否可以用于办理抵押登记,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6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只要房产已经完成合法的过户手续并已登记在新的权利人名下,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即为该房产的合法证明,可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因此,只要新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同意,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即可将新房产证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表明,如果要将新房产证作为抵押物,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使抵押权生效。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表明,新房产证的抵押登记需要原权利人和新权利人共同申请。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表明,如果新房产证的抵押登记成功,新权利人就可以将该房产作为担保物,以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只要新房产证的持有者同意,且完成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新房产证是可以用于办理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