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是:如果借款人在按揭贷款中失踪或者无法联系,作为债权人或银行如何处理抵押房产。用户实质上在询问的是对于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如何合法、有效地执行房屋抵押权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责任。
首先,从法律角度,如果借款人失联并不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或债权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第193条,"抵押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若借款人失联,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以清偿贷款。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7条,对于借款人无法联系的情况,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经过法定期限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此外,《民事诉讼法》第2448条也规定,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履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另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产,以清偿贷款。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无须直接联系到借款人,法律已赋予其权利。
总结来说,法律为这种情况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和救济途径。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债权人的权益便能得到保障。在借款人失联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抵押权,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以回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