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询问单独产权办理抵押时所需的法定程序和涉及的法律主体数量。答案是,一般来说,单独产权办理抵押主要涉及抵押人(产权所有者)和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是物权法中的抵押权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通常由抵押人(产权所有者)单独完成。
其次,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里的“当事人”通常指的是抵押人单独,抵押合同自登记时起效。
再次,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产权所有人需独自完成房产的登记和抵押手续。
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八条:“抵押权存续期间,部分连带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单独行使抵押权。
最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再次强调了抵押权人的权利。
综上所述,从法律的角度看,单独产权办理抵押主要由产权所有者操作,并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效力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且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违约时优先受偿。整个过程并不需要多人参与,主要是产权所有者与可能的贷款机构之间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