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在询问:当房产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下,是否还能办理产权证书,即不动产权属证明。从法律角度分析,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房产的所有权与抵押权是可以并存的。
所有权与抵押权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这表明,即使房产设立了抵押,其所有权并未转移,原所有人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产权登记与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和程序。根据该条例,即便房产存在抵押情况,所有者仍然可以申请办理产权登记,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不过,产权证书上会标注抵押信息,显示该房产存在抵押状态。
抵押权的公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通过登记来公示,而这一登记信息也会体现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确保第三方能够了解房产的抵押状况。
法律保护的平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通过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程序,以及对抵押权人的保护措施,实现了抵押权人利益与所有权人权益之间的平衡。例如,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了抵押合同的一般条款,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最新法律依据:上述分析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最新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涵盖了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房产抵押并不妨碍产权证书的办理,但产权证书上会注明抵押信息,体现了所有权与抵押权并存的法律现实。这既保障了房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抵押权人的合法地位,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护民事主体财产权益方面的周全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