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在于如何在银行解押房产,即当房产已设定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担保后,如何依法定程序解除该抵押状态。答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还款结清: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前清偿债务,抵押权应当消灭。因此,首先需要将银行贷款全额还清,包括本金和利息。
解押申请:向贷款银行提交书面的解除抵押申请,通常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
出具他项权利证注销证明:银行在确认贷款清偿完毕后,应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房屋他项权利注销证明》。
房产抵押登记撤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权利人(银行)和义务人(借款人)共同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在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取回产权证书:完成上述流程后,原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将被恢复至未抵押状态,并交还给房屋所有权人。
综上所述,要解除银行抵押房产,需确保贷款清偿完毕,并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银行共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只有在顺利完成这些步骤之后,才能确保房产恢复为无抵押状态并重新取得完全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