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伪造车辆登记证书(俗称“绿本”)并以此进行抵押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仅涉及民事欺诈,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等罪名。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原车主及贷款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租车人与租赁公司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租车人擅自将租来的车辆用于抵押,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租车人通过伪造证件欺骗第三方接受抵押,则该抵押行为可被认定为无效。
物权法视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以及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所有的动产设质或抵押给第三人,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不产生相应物权变动效果。因此,即便完成了形式上的抵押手续,但因缺乏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基础,此类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刑法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虚假材料进行抵押贷款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
行政法规约束: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车辆所有权变更需经过正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任何未经许可私自更改车辆信息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处。
信用记录影响:除了直接面临的法律责任外,此类失信行为还将对个人征信造成负面影响,长期来看不利于其社会经济活动开展。
总之,租车后伪造绿本并用于抵押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也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建议立即停止此类不当操作并积极寻求专业法律顾问帮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