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出的问题核心关注的是哪些类型的房产证不能用于申请抵押贷款。在法律上,不是所有的房产证都具备抵押贷款的资格,这主要涉及到房产的权属状态、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
首先,共有房产中的共有权人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单个共有人无法以其名义进行抵押贷款。根据《物权法》第1064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已被查封、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房产无法再进行抵押。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38条,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再次,小产权房,即未取得完整产权证明的房产,通常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7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因政策限制,一般不允许上市交易或抵押(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最后,对于一些存在争议或权属不明的房产,银行和金融机构通常会规避此类风险,因此也无法办理抵押贷款。
综上所述,共有房产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产权不明晰或受限的房产、政策性住房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都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在申请抵押贷款时,必须确保房产的合法性、清晰的权属关系以及无任何法律纠纷,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抵押贷款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