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咨询的是关于店铺进行抵押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将从五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店铺进行抵押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引用最新的中国法律依据。
抵押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店铺作为合法的商业财产,只要不属于上述禁止抵押的范围,就可以用于抵押。
抵押权的设立:依据《民法典》第400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抵押登记:根据《民法典》第402条,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店铺作为土地附着物,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能设立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效力:《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权的实现:《民法典》第413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店铺进行抵押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确保抵押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