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不动产办抵押什么意思?

用户:172****1389 平潭县 2024-11-24 10:17 抵押担保 浏览量:17645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不动产办抵押指的是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以下从五个方面详细解析该法律问题,并引用最新中国法律依据。

1. 抵押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不动产抵押属于物权担保的一种,其核心在于不转移财产占有而设立的担保权益。

2. 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必须经过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权才能有效设立。未登记的抵押合同虽成立但不生效。

3. 抵押权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4. 抵押物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动产抵押物主要包括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

5. 抵押权的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抵押人的行为致使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在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权在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或债务清偿完毕等情况下消灭。

综上所述,不动产抵押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通过法定程序设立后,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正确理解和操作不动产抵押,对于保障债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拓娜娜 专职律师
    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公司上市、房产纠纷、离婚律师
    服务地区:西安市
  • 服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