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房产中介是否具有办理房屋抵押的合法权限和能力。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房地产中介的业务范围、房屋抵押的法律规定、中介法律责任、金融监管以及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业务范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住建部令第8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业务。因此,从法规层面看,房产中介并不具备直接办理房屋抵押的资格。
抵押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表明房屋抵押需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中介并非法定的办理主体。
中介法律责任:如中介违规操作,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等,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中介应尽的信息告知义务,误导或欺诈行为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有严格的规定,房产中介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具备发放贷款及办理抵押贷款的资质。
合同法:若中介在实际操作中参与并签订了抵押合同,该合同可能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导致双方损失。
综上所述,房产中介不能直接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其只能提供居间服务,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越界操作。任何关于资金借贷和抵押的事务,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机构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