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希望了解在车抵押贷款中,如果贷款机构不归还车辆登记证书(即“绿本”)时,应如何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他需要知道法律对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以及可能的解决途径。
物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期间,车主仍拥有车辆所有权,有权利要求归还绿本。
合同纠纷:如贷款合同中有明确关于绿本返还条款,而对方未执行,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追究其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若涉及汽车金融公司或金融机构,车主可以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若对方隐瞒了绿本不能及时归还的情况,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行政投诉:可向当地银保监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反映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行为。
司法途径: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贷款机构归还绿本并可能存在的其他损害赔偿。
总结来说,车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应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与贷款机构沟通,必要时寻求消费者组织的帮助,甚至通过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