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
2. 因工伤或者因病需要治疗,并且支付了医疗费用。
3. 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伤害,需要治疗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赔偿者。
二、单位
1. 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及其职工。
2. 未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三、个人与单位
1. 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个人。
2.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
四、特殊人群
1. 高龄老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再继续参加社会保险。
2. 新生儿:新生儿享有国家规定的优先参保政策,但并非所有新生儿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其他
1. 城乡居民在户籍地以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城镇居住并在就业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总结:1. 城乡居民在户籍地以外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城镇居住并在就业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