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在办理房屋抵押时是否需缴纳契税?
资深高级律师解答如下:
契税定义与征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通过)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契税针对的是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行为。办理房屋抵押并不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仅是将房屋作为担保物设立他项权利,故从契税法的角度看,单纯进行房屋抵押并不构成契税的征税范围。
抵押行为性质: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过程中,房屋所有权仍保留在原所有人手中,未发生权属变动,不符合契税征收的前提条件。
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6号)中明确列举了应缴纳契税的房地产交易类型,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等,但并未将房屋抵押纳入其中。这进一步印证了办理房屋抵押时不需缴纳契税的观点。
地方性政策考量:虽然契税属于国家统一立法,但在具体执行层面,部分地方可能存在对特定情形下房屋抵押是否缴纳契税的特殊规定。然而,目前我国主流司法实践及税收政策均未要求办理房屋抵押时缴纳契税。用户在具体操作前,可查阅所在地的契税实施办法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保了解最新、最准确的政策信息。
他项权证费用:尽管办理房屋抵押无需缴纳契税,但在设立抵押权过程中可能涉及其他费用,如他项权证工本费、登记费等,这些费用与契税性质不同,需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支付。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房屋抵押时无需缴纳契税。房屋抵押仅是设定担保权益,而非权属转移,不符合契税的征收条件。用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关注地方性政策动态,并准备支付与抵押权设立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