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遇到的情况是:在租赁房屋期间发现房东已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担心自己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您希望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以及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租赁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东将房屋抵押,只要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您的租赁权不受影响。
-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这一条款明确了如果在房屋抵押之前您已经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屋,那么您的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
- 信息披露义务:房东有义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告知您房屋的抵押情况。如果房东未履行此义务,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索赔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抵押权实现时的保护:如果房东无法偿还债务导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您有权要求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直至期限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为租户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保护。
- 寻求法律援助:若房东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作为租户,在面对房东将租赁房屋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况下,您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租赁权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