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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办过抵押可以卖么?

用户:168****4589 东昌府区 2024-11-24 06:43 抵押担保 浏览量:532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问题概述:用户想了解已经办理过抵押的房子是否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答案概述:已办理抵押的房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履行特定程序。

一、产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因此,即使房产已抵押,所有权人依然享有处置权,可将其出售。

二、抵押权转移:《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这意味着房屋买卖后,抵押权并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消灭,买方需继续承担或解除原抵押贷款责任。

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故购房者必须理解,在未还清抵押贷款前,抵押权人对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四、解押流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因此,房产在交易过户前,一般需要先由买方或卖方清偿贷款以解除抵押。

五、风险防范:购房人在购买抵押房产时应审慎核查房产状况,确保交易安全。如有必要,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抵押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总结:已抵押的房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售,但交易过程中涉及抵押权的转移和清偿问题,买卖双方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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