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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抵押贷款要给评估费?

用户:136****7373 南沙群岛 2024-11-24 06:12 抵押担保 浏览量: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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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是否需要支付评估费,以及这一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以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这两条法律并未直接涉及评估费,但它们为抵押贷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进一步明确了抵押物登记的必要性。

2. 评估费的性质

评估费是用于评估抵押物价值的专业服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评估机构作为经营者,其收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评估费属于合理收费范畴。

3. 贷款合同中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贷款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评估费由借款人承担,则该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银行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告知借款人评估费的具体金额和用途,确保借款人的知情权。

4. 评估机构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评估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串通作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评估机构的选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5. 争议解决

如果借款人对评估费的收取存在异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综上所述,办理抵押贷款时支付评估费是合理的,且有法律依据支持。但银行在收取评估费时应确保透明度,充分告知借款人相关费用的具体情况,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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