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关于商场内商户在面临商场整体抵押贷款情况下的权益保护及应对措施。此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商户在商场被抵押的情况下,如何确保自身的经营不受影响以及在法律上的救济途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或其他土地附着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商场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被抵押后,该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然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同时规定:“抵押财产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因此,商场的抵押行为不应影响商户的正常经营权。
其次,从合同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商场将物业抵押给银行,商场有义务及时通知商户,并确保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商户可以考虑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加入保护性条款,如要求商场在进行抵押前需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商户,或者在抵押合同中明确不影响商户的使用权。这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四,如果商户发现商场抵押行为对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商场抵押行为无效或要求损害赔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虽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征收,但商户可以参考这一精神寻求公平补偿。
最后,从物业管理角度看,《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也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障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商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即使在商场被抵押的情况下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商户应首先了解并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同时积极与商场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商场抵押贷款并不意味着商户必须接受不利条件,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