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概述:客户在借贷过程中遭遇贷款性质由“放贷”变更为“抵押贷”,希望了解在此情况下,如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及维护自身权益。
资深高级律师解答:
合同审查:首要任务是详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确认是否存在关于贷款类型变更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0条,合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若无明确约定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擅自变更贷款性质,借款人有权拒绝接受(《民法典》第502条)。
变更程序合法性:若贷款协议中包含可调整贷款类型的条款,金融机构需遵循法定变更程序。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贷款条件的变更需提前通知借款人并取得其同意。若银行单方强制变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关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抵押物评估与登记:若贷款确已变更为抵押贷,借款人需关注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是否公正合理,以及抵押登记手续是否完备。依据《民法典》第396条、第397条,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且抵押财产的价值应足以担保债权。如发现评估失实或登记瑕疵,可依据《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规寻求救济。
利息与费用合规性:贷款性质变更可能导致利率、手续费等费用变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核实新贷款条件下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如认为金融机构违法变更贷款性质,借款人可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必要时,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
总结:面对放贷变抵押贷的情况,借款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关注变更程序合法性、核实抵押物评估与登记、审查利息与费用合规性,并在必要时依法主张违约责任,通过诉讼或投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