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在签署抵押合同后,作为抵押权人或抵押人的其中一方并未收到抵押合同原件,应该如何处理。答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使未持有原件,若双方均有缔约意愿并已实际履行部分义务(如抵押物交付等),合同依然有效。但缺乏原件可能对主张权利带来不便。
证据保全:应尽快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合同复制件或者补充签订确认函等方式固定权益,比如向对方请求提供复印件,或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内容。
法律救济:如果对方拒不提供合同原件且协商无果,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风险防范: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保留一份原件,并注意保管好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监管:若抵押合同涉及到房产、车辆等特殊物品,还应关注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相关条款,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对于抵押合同原件未获给付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并在今后的交易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