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问题是:关于在荆门地区办理皮卡抵押车的具体地点和流程。首先,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可以抵押。其次,根据《物权法》第187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再次,《物权法》第199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荆门地区办理皮卡抵押车需要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抵押登记,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抵押车的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但是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后,如果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所述,用户想要了解在荆门地区办理皮卡抵押车的具体地点和流程,需要到当地的车辆管理所进行抵押登记,并且需要注意抵押车的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但是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