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知道:当双方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即户主)去世时,应如何处理抵押关系及相关权益问题。
资深高级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继承法视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遗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及其他合法财产,而遗产应由继承人共同继承。因此,户主身故后,其在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需明确是否继续履行抵押合同,若无人表示放弃继承,则视为接受继承,同时承担抵押义务。
物权变动原则: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九条,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不影响原抵押权的存在。继承人即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房产行使权利。
债务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意味着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抵押贷款债务承担责任,超出部分则无需偿还。
抵押权实现途径:如继承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抵押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通过与继承人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等方式实现抵押权,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
合同解除与协商:若继承人无力偿还债务或不愿继续履行抵押合同,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合同或主张合同因不可抗力(如抵押人死亡)而终止。但解除或终止合同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综上所述,户主身故后,抵押关系并不自然终止,而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相关权利义务。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继续履行抵押合同或清偿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在继承人未履行义务时依法实现抵押权。双方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协商解决合同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