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核心是关于办理抵押过程中,是否需要在取得他项权证时支付费用。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和相关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
登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抵押必须进行登记,而办理抵押登记通常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如登记费等。这些费用由谁承担,一般会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国家收费标准由抵押人承担。
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证明抵押关系存在的一种法定凭证,它的发放并不意味着需要额外付费。但制作、邮寄等相关服务可能产生费用,这部分费用可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这说明完成登记后,会获得他项权证,但这不是收费的直接原因。
合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具体费用承担应参照抵押合同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应按照合同执行。
地方政策:各地对于抵押登记费用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还需要参考当地的行政法规或政策。
综上所述,取得他项权证并不直接导致需额外付款,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产生的特定服务费用。费用一般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但也受到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