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所说的“让办抵押证”,通常是指购房者在贷款购买房产时,需将所购房产作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的担保物,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抵押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购房者通过房产抵押来获得贷款,一旦无法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处置房产以弥补损失。
抵押登记程序: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需与贷款机构共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期间的权利义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表明,在抵押期内,若无银行许可,购房者不能随意出售房产。
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此条款明确了当借款人违约时,银行的具体处理方式以及对其他债权人权利保护措施。
解除抵押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即购房者在还清贷款后,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原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申请解除抵押。
综上所述,“办抵押证”是购房者以房产作为担保向银行借款的一种常见形式,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是购房者获得贷款购房资格的重要环节。在整个过程中,双方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各项手续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