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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划拨性质能办抵押吗?

用户:147****7618 盘山县 2024-11-24 01:57 抵押担保 浏览量:20571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知道:具有划拨性质的房子是否可以办理抵押手续。

资深高级律师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 土地性质界定:划拨土地是我国特有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指国家将国有土地无偿交付给使用者,通常用于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 划拨土地使用权限制: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明确指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3. 房屋抵押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 划拨土地上房屋抵押的特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除需满足一般抵押条件外,还需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相应收益抵交,以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

  5. 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规定:各地对划拨土地上房屋抵押的具体操作可能存在差异,应参照当地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要求在办理抵押前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或者要求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优先支付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

综上所述,具有划拨性质的房子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如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合法产权证明,并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依法办理抵押手续。但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抵押行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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