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了解在房产抵押解除的过程中应该去哪个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房屋抵押解除通常需在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
首先,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由此可知,房屋抵押的设立与解除均应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完成。
其次,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抵押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这表明,解除抵押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相应的资料并办理注销手续。
再者,《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也有规定:“贷款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贷款还清后,银行应及时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手续。”即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贷款偿还完毕后有义务配合借款人解除抵押。
此外,《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也明确了:“抵押合同履行完毕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终止抵押关系的,抵押当事人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综上所述,用户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解除手续。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包括《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商业银行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都对此类操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引。
总之,房屋抵押解除需由抵押双方共同配合,携带完备的证明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