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博白车管所是否能够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其所有的机动车设定抵押,并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机动车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车辆管理所出具抵押登记证书。这一过程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登记工作。因此,博白县的车辆管理所作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受理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申请抵押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在抵押权未登记的情况下,若第三方善意取得该车辆,则抵押权人无法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博白车管所确实具备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职能,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建议您按照上述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前往博白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