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是关于已将房屋进行抵押但尚未偿还完毕贷款时应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答案涉及房屋抵押权、债务清偿、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若贷款尚未还清,则意味着债务尚未履行完毕,银行或其他债权人作为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逾期未还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
再次,对于剩余贷款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罚息等,需参照借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如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还款、展期还款或无力偿还等情况的特别约定,那么应据此办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规定了抵押物处置的相关程序和权利义务。
最后,如果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此过程中,务必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房屋抵押贷款尚未还清的情况下,借款人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借款合同及法律规定处理抵押房产。在必要时,债权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责任,并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同时,借款人也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