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在公司进行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作为股东应该了解哪些权利与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您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股东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表决权:《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03条也规定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如抵押贷款时,股东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股东之一计划转让其股权,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指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分红权:公司经营收益后,股东享有按其持股比例获取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法》第166条指出:“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166条还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诉讼权:当公司决策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作为股东,您应积极关注公司运营状况,通过合法途径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