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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划拨办抵押?

用户:133****7096 陆川县 2024-11-23 19:14 抵押担保 浏览量: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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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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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询问如何使用划拨的不动产(通常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房产)进行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他可能关注的点包括:抵押的合法性、所需手续、限制条件、法律责任以及可能的风险。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只要依法登记,也可设立抵押权。

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房屋他项权利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登记。”因此,用户需要了解并遵循这个规定,进行抵押登记。

再次,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以出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的,应当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这意味着用户需得到政府批准才能进行抵押。

此外,《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也指出:“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表示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押的。

最后,关于抵押后的风险,如《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如果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抵押物可能会被拍卖或变卖,这是用户需要考虑的潜在风险。

总结来说,用户需要理解,虽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受到一些限制,但并非完全不可能。在得到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登记后,此类不动产同样可以设立抵押权。同时,用户也需要认识到抵押可能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无力偿还债务时抵押物可能面临的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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