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是:如果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在未偿还债务前被毁损或灭失,那么贷款人该如何处理,借款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抵押物在未偿还债务前被毁损或灭失,贷款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责任方追偿,然后用得到的赔偿金或赔偿来偿还贷款。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借款人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已经发放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如果借款人拒绝提供担保,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贷款;如果已经发放贷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消灭。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比如规定在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借款人需要立即偿还贷款,那么借款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执行。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第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有违约金或定金的约定,贷款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总的来说,如果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在未偿还债务前被毁损或灭失,贷款人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向责任方追偿,然后用得到的赔偿金或赔偿来偿还贷款。同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