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是否能以就业创业证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了物权法、担保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首先,从物权法的角度,抵押物通常需要具有经济价值并能产生现金流,如房产、车辆或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然而,就业创业证并不具备市场流通价值,不符合抵押物的基本条件。
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能够抵押的财产需为可转让的财产权,而就业创业证并不符合这一标准。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而就业创业证的性质决定了其难以满足这一要求。
再者,参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办法》等行政法规,政府发放的就业创业证主要是为了扶持就业和创业,而非用作信贷工具。因此,用它来抵押并不符合政策初衷。
接着,从银行业监管的角度,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也未将就业创业证纳入可接受的抵押品范围。金融机构在审批抵押贷款时,通常会遵循严格的指导原则,包括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变现能力等,显然,就业创业证不具备这些条件。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合同对抵押物品种类有限制,就业创业证不属于此类。
综上所述,就业创业证不宜也不宜作为抵押物,因为它既不具备经济价值,也无法转让或变现,同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抵押物的要求。因此,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不建议将就业创业证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