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的核心在于了解设立抵押可能需要的合法手续和证件,特别是关于执照的要求。从法律角度,设立抵押主要涉及的是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规定,而非特定的“执照”概念。然而,抵押行为通常涉及的主体资格更多是与财产所有权相关,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产权证明,而非特定的“执照”。
物权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意味着抵押人(通常是财产所有者)和抵押权人(通常是贷款人或债权人)需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抵押登记要求: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建筑物或者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抵押人需要有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以便进行抵押登记。
主体资格:抵押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对抵押物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这并不涉及特殊“执照”,但需要提供能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文件。
公示及公信力:《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虽然某些动产抵押不需要公示,但仍需有书面抵押合同。
法律规定与执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的实现一般依据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总结来说,设立抵押并不要求特殊的“执照”,但需要的是与抵押物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书等,以便进行合法的抵押登记和合同签署,确保抵押权的有效设立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