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了解的是在购买房产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具体责任人以及相关流程细节。
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实践中,通常是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与购房者(即债务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主债权合同;(三)抵押合同;(四)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因此,购房者需准备好相关文件。
流程步骤:首先由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然后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无误后,登记机构会在房产证上加注抵押信息,并发放《他项权利证书》给银行。
法律责任:如果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则根据《民法典》第403条,“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合同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增加了交易风险。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共有房产,《物权法》第97条规定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共有人均需参与并同意抵押事宜。
总之,购房贷款中的抵押登记应由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共同完成,确保手续完备合法。建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准备齐全材料,并通过正规途径办理,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