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问题是关于贷款购买的房产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以及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贷款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只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禁止转让或抵押,则该房产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产尚处于按揭贷款状态,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取得银行同意后才能进行抵押,否则可能会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或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即办理抵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等。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了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若贷款购房人欲将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必须事先获得原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的同意。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在处理抵押房产时,需注意抵押权的转让问题。
综上所述,贷款购房的房产原则上是可以办理抵押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需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妥善处理好与原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