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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不能办抵押贷款?

用户:178****5808 稷山县 2024-11-26 11:36 抵押担保 浏览量: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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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您所咨询的是关于在中国哪些类型的房产无法用于办理抵押贷款的问题,主要涉及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产、部分公有住房、已设立居住权的房产以及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产等五类情况。以下将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1.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产尚未完成正式登记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则不得作为抵押物使用。

  2.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如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通常不能用于商业性贷款抵押。

  3. 部分公有住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公有住房(比如经济适用房),其转让和抵押会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后方可上市交易或设定抵押。

  4. 已设立居住权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三百七十二条有关居住权的规定,一旦房产设立了居住权,则在该居住权存续期间内,原则上不允许将房屋进行抵押,除非得到居住权人的书面同意。

  5. 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产:如果某处房产已被政府相关部门纳入拆迁计划,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房屋不能再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等活动。

综上所述,上述各类情形下的房产均不宜或无法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建议在办理相关业务前详细咨询专业人士,并仔细核对当地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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