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当抵押手续完成后,贷款方未按约定发放贷款时应如何处理,以及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和解决途径。
一、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贷款方在完成抵押手续后未按合同约定放款,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因未按时放款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若贷款方长期拖延放款,且在借款人催告后仍不履行,借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贷款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借款人可向贷款方主张因未按时放款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四、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借款人应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以免丧失胜诉权。
五、非诉讼解决方式 除了通过法院诉讼外,双方还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选择仲裁通常程序更为简便快捷,且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综上所述,面对抵押不放款的情况,借款人应首先尝试与贷款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