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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顺位抵押去哪里办?

用户:152****7715 科尔沁右翼前旗 2024-11-23 11:35 抵押担保 浏览量: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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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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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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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问题核心在于如何办理房产的顺位抵押,即同一套房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的顺序排列问题。答案主要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 办理地点:房产顺位抵押通常需要在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具体在中国大陆地区,即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 抵押顺位确定:抵押权的设立顺序以登记的时间先后为准,后设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先设立但未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39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3. 登记程序: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抵押合同、身份证明等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三)其他必要材料。”

  4. 顺位变更:已设定的抵押权顺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变更,并经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但抵押权人接受抵押人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后,剩余价款返还抵押人的约定有效。”

  5. 权利保护:抵押权人在抵押物被处置时,有权依照抵押顺位获得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408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综上所述,办理房产顺位抵押需至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遵循“登记在先,权利优先”的原则,并确保所有涉及抵押的相关协议及变动均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登记程序予以确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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