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是关于解除房产抵押的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及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四)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和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三)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导致抵押权消灭的。”及第七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解除房产抵押需要在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且需提供主债权消灭证明或抵押权已经实现的相关材料。如果是因为贷款还清后需要解除抵押,还需要向银行申请出具还清证明,并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清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审核无误,即可完成解除房产抵押的手续。总结来说,解除房产抵押应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以确保手续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