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房产抵押查询浙里办?

用户:133****6474 中宁县 2024-11-23 09:13 抵押担保 浏览量:2714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
秦健峰*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提出的问题似乎与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平台“浙里办”有关,特别是关于房产抵押的查询功能。他可能想知道如何通过“浙里办”来查询房产抵押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角度分析,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房产抵押必须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抵押人有权将建筑物或者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这里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就包括房产。再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产抵押的程序有详细规定,要求公开透明,这正是“浙里办”所能提供的服务。第四十一条强调,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意味着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到他们想要的信息。最后,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与其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在“浙里办”都能实现。

最新的法律规定,如2020年实施的《民法典》对于抵押权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四百零三条指出:“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用户可以通过“浙里办”了解这些变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来说,“浙里办”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渠道,查询和跟踪房产抵押状态,确保了交易的公开透明,使得法律规定的执行更为顺畅。同时,用户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尤其在涉及房产抵押这样的重大事务时。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