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想要了解的是抵押预告登记应由谁来办理。简而言之,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抵押预告登记通常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办理。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来看,对于“抵押预告登记谁去办”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2条规定,“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而关于预告登记,《民法典》第221条指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意味着,无论是正式的抵押登记还是预告登记,都需要相关权利人(通常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主动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实际操作中的主体:在实践中,虽然法律上要求双方共同申请,但往往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推动者来完成整个流程,因为它们更关心其债权的安全性。当然,这并不免除借款人(即抵押人)配合提交必要文件资料的责任。
所需材料及程序:申请预告登记时需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缴纳费用后方可办理。
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也就是说,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如果有人试图将已经预告登记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期限限制: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222条还规定了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为自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超过此期限未申请正式抵押登记或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总结来说,抵押预告登记应当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在实际操作中,多以金融机构为主导进行,但也需要得到抵押人的积极配合。此外,还需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材料准备、法律效力以及有效期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