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项链被多次抵押时,关键在于确认各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顺序及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从抵押合同的有效性、登记与否、时间先后等方面综合考量以解决争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说明了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其次,《物权法》第187条进一步指出:“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动产或不动产,其抵押权需经法定程序登记后才生效。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提到,在同一财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时,“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此条款明确了多抵押情形下的处理规则。此外,《民法典》第415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最后,还需注意的是,《民法典》第390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面对项链多次抵押的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每个抵押行为的有效性和优先级,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