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问题似乎是关于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特别是关于“审核”和“抵押”的顺序。用户可能在疑惑是否必须先完成贷款审批(即“审核”)才能办理房产抵押。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涉及到五个主要的法律方面:
合同法规定:首先,我们需要理解的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房产抵押中,通常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贷款审批和抵押登记的顺序。
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出质;但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出质。”因此,个人房产可以用于抵押,但公益性质的房产则不能。
房地产管理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为抵押权的客体。”这意味着房产抵押包括了房产和其占用的土地。
抵押权设立程序:《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房产抵押并不需要转移房产占有,但需完成相关审批。
银行业及金融法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虽未直接规定抵押程序,但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核是行业惯例,确保贷款安全和降低风险。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看,银行通常会在完成对借款人的信用、偿债能力等各方面的全面“审核”后,再进行房产“抵押”手续。这是为了保障贷款安全,防止坏账风险。最新的中国法律规定,如《物权法》《担保法》等,都为这种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