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当股权被冻结时,是否仍允许该股权所有人将其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简而言之,这涉及到股权冻结期间的权能限制以及抵押权的设立条件。
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股权冻结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股权冻结是对股权转移的一种限制措施,但并未明确禁止其用于设定抵押。
抵押权设立的前提:依据《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权可以抵押。然而,股权被冻结后,其处分权受到限制,可能会影响抵押权的有效设立。
冻结期间的权利受限性:虽然股权冻结不完全剥夺股东的所有权,但在《执行工作规定》(法释〔2007〕6号)中,明确指出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期间,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因此,在没有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冻结股权办理抵押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法律风险与实务操作:即便在某些情况下,如获得法院批准或许可,股权所有人能够以其冻结股权设立抵押,但在实务操作上可能存在较大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等。
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参照《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在股权被冻结而未公示的情况下,若抵押权人为善意第三人,其抵押权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股权冻结期间,股权所有人原则上不能擅自办理抵押手续;如需办理,必须取得相关司法机关的批准或许可,并考虑到由此产生的各种法律风险。在具体实践中,应充分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