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抵押房产的抵押人去世时,其继承人需继续履行抵押合同中的义务,银行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若继承人拒绝履行,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以实现债权。
继承与债务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意味着,抵押人的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抵押人所欠的债务。
抵押权的存续:《民法典》第390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这表明,即使抵押人死亡,抵押权仍然有效存在,不受影响。
债权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41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或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抵押房产,以实现债权。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民法典》第1145条指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有责任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包括抵押贷款等。
法律程序:在抵押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抵押权的有效性,并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综上所述,抵押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依法追偿。建议继承人主动与债权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