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询问的是抵押登记手续应当由哪一方办理,期望得到清晰的法律解答。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将从五个关键法律层面解析: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这表明抵押登记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共同的义务。
实际操作:在实务操作中,虽然法律规定双方共同申请,但通常是由债务人(抵押人)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债权人(抵押权人)负责具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更关注抵押权的有效设立。
合同约定:双方也可以通过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抵押登记的具体办理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任何一方均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代为办理抵押登记。
责任承担:如果因未及时或正确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民法典》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结来说,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抵押登记原则上应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办理,实践中多由抵押权人主导,也可通过合同约定或授权代理人办理;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并造成损失的,依法应由违约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