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问题的核心在于了解在办理抵押过程中所需涉及的人员或主体。简单来说,抵押手续的办理通常需要抵押人(即提供财产作为担保的人)和抵押权人(即接受财产担保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共同参与。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这个问题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解析:
抵押人的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人是必须到场或者授权他人到场的主体。
抵押权人的角色:抵押权人在抵押设立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与抵押人协商并签订抵押合同,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也需要配合抵押人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的要求: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意味着在实践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都应当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前往登记机关完成抵押登记。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参与: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依法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抵押相关手续。此时,代理人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可能涉及的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如抵押物存在共有关系时,还需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参与抵押手续;若抵押物涉及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资产,可能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等程序,相关人员也需按照规定参与其中。
综上所述,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抵押手续办理过程中,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通常是核心参与者,他们应共同或分别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是否需要亲自到场,则视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要求而定。同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及可能存在其他权利关系的共有人或监管部门也可能涉及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