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抵押担保 > 问答详情

办抵押 先解押?

用户:169****6453 陈仓区 2024-11-22 15:07 抵押担保 浏览量:417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秦健峰惠州
秦健峰惠州*律师/13928431634(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问题概述:用户希望了解在办理新的贷款抵押前,是否必须先解除原有抵押权,以及涉及的具体法律流程和规定。

资深高级律师角度分析: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虽然该条款并非直接针对抵押物解押再抵押的情况,但隐含了抵押物可以设立新的权利负担,前提是需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并完成解押手续。

  2. 抵押权顺位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若要重新设定抵押,一般需要先解除原有抵押权,即“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顺位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这意味着在没有取得新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在未解押的抵押物上设立新的抵押权。

  3. 抵押登记程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6条,抵押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此,在设定新的抵押前,必须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解除原有的抵押权登记。

  4. 风险与责任:未解除原有抵押就进行新抵押可能导致新抵押权无法生效或处于次级地位,甚至可能触犯欺诈罪(如故意隐瞒抵押状态),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

  5. 债权清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416条,多个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未解押就重新设定抵押,可能导致新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无法按预期顺序获得清偿。

总结: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为确保新设定的抵押权合法有效并享有优先受偿权,通常需要在办理新的贷款抵押前先行解除原有抵押权,并完成相应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这一过程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秦健峰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