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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办完才能办抵押吗?

用户:143****1685 郎溪县 2024-11-22 14:13 抵押担保 浏览量: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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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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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想要了解的是,在办理不动产抵押时,是否必须先签订抵押合同,才能进行抵押登记,答案是肯定的,即办理抵押登记前必须先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表明抵押的核心在于为债务提供担保,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2. 同法第403条强调:“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对于不动产,则必须进行登记,抵押权才得以设立。
  3.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8条:“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此可见,抵押合同是办理抵押登记的前提条件。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进一步明确:“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意味着抵押登记需基于双方已达成的合同进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虽已被民法典取代,但其原则性规定仍有参考价值)第41条也曾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法律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前必须先有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作为基础。只有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完成相应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能依法设立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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