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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用户:142****2826 江安县 2024-11-22 13:16 抵押担保 浏览量:1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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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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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用户希望了解的是已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否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答案是可以的,但需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意味着即便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权,房屋的所有者依然可以对房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等处置行为,在此范围内自然也包含了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
  2.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2条之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二)依法应当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而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并不包含在内,因此只要符合其他条件,抵押状态下的房产依旧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
  3.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或者申请房地产变更、注销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权利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应如实向登记机关报告房屋的抵押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抵押合同等材料。
  4. 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虽然该条款强调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物,但并未禁止抵押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5.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此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抵押物的转让限制,但并未对抵押物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构成障碍。

综上所述,尽管房产已经设定了抵押权,但只要满足相关条件,房屋所有权人仍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后续涉及房屋转让等事项时,则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或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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