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贷时,确实需要将房产作为抵押物,但并不一定是直接抵押房本(即不动产权证书),而是通过登记机关设立抵押权。银行或金融机构会根据房产价值及贷款人信用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并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以保障债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说明了设立抵押的基本原则。
抵押物与房本的关系:虽然人们习惯称作“抵押房本”,但实际上是指用房产本身作为抵押物。按照《民法典》第402条:“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真正生效的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的抵押登记手续,而非简单地交出房本来实现抵押目的。
抵押流程:申请者需向贷款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拟抵押房产的相关信息。随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共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风险提示:借款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还款能力,在选择贷款金额和期限时量力而行;同时也要注意检查合同条款,确保没有隐藏费用或其他不利条件。
解除抵押:当贷款全部还清后,借款人可以向贷款机构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依据《民法典》第408条:“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随之消灭。”
总之,办理房贷时确实涉及到将房产作为抵押物,但这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来实现的,而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抵押房本”。在整个过程中,借款人应当仔细审阅所有文件并理解其权利义务关系。